作者:万晓文 来源于:中国营销策划网
[摘 要] 会计信息传播,是社会组织为了树立良好的会计形象,促进组织与会计公众之间的理解、支持和合作而借助各种传播媒介,向会计公众传递各种会计信息的活动,它与会计信息披露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本文在论述了会计信息传播原则、形式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局限性及其改进进行了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 会计信息传播;会计信息披露;原则;形式;改进
传播,通俗意义上讲,是一个信息传递和分享的交流过程,一般包括传播者,媒介,信息,接受者,传播效果和反馈等要素。会计信息传播,作为一种带有明确目标性的特殊职业传播,是指社会组织为了树立良好的会计形象,促进组织与会计公众之间的理解、支持和合作而借助各种传播媒介,向会计公众传递各种会计信息的活动。任何社会组织都离不开会计公众,要想取得会计公众的理解和信任,就必须积极主动地开展会计信息传播活动。
一、会计信息传播原则
社会组织在会计信息传播过程中,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社会组织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向会计公众传播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真正为公众着想,树立诚信的会计形象,以取得公众的支持和合作。它要求会计公关人员在传播会计信息时,不管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都应当真实地对外传播,做到既报喜也报忧。报喜是为了提升组织的会计形象,扩展组织的发展空间,追求组织和公众的最大利益;报忧是为了正视困难,坦诚相对, 并积极地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同时赢得公众的同情、理解、信任和支持,以期共渡难关,再创辉煌。如果社会组织只报喜不报忧,尤其在面对不利财务状况或出现巨额亏损时,采取伪造、歪曲、粉饰或虚夸的手段和做法欺骗会计公众,也许能起到暂时的、偶然的作用,但最终的结局只能是自毁前程或自取灭亡。近年来,像美国的安然和环球电讯、世界通信,中国的银广夏、郑百文和东方电子等公司,都因传播虚假会计信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社会组织在传播会计信息时,应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虽然说会计信息传播是社会组织的一种自主行为,与国家法规明文规定的会计信息披露强制义务有所不同,但它也同样要受到国家法规的约束。罗伯特·罗雷认为:“财务信息传播,不仅仅是公共关系的需要,而且也是法律的需要。”由此,我们也不难得出会计信息传播应遵循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它要求会计公关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和切实遵循公司法,证券交易法,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事会计信息传播活动,避免由于触犯法律而受到制裁。20世纪美国迈瑞尔·林奇公司案,就是由于该公司没有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把道格拉斯飞机厂的经营情况向所有股东传播,而遭到了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起诉和制裁。
3.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是指社会组织应当及时传播会计信息,尤其是有关重要事项的会计信息。现代社会,市场瞬息万变,公众对会计信息的时效性要求很高,因此社会组织应适应公众的需要及时对外传播会计信息。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是指“无论在任何时候出现了有可能影响证券价值或有可能影响股东或投资者公众决策的重大发展事项,公司应迅速予以公布。”重要的会计信息不能拖延传播,以免了解内情的人从中渔利,损害毫不知情的公众利益。即使当难以判断会计信息是否重要时,也应及时披露和传播。这是因为,及时披露不太成熟的消息要比等到流言四起,损坏公司名誉时再说要强。196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曾对德克萨斯州墨西哥湾硫磺公司及其13名管理人员提出了起诉,原因就在于该公司曾在加拿大发现了一个富铜矿,但一直到两周后才正式对外宣布这条重大信息,此时该公司一些管理人员及其朋友已在此期间买下了该公司大量的股票,而其他股东对此却一无所知,因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决定起诉他们,要求他们赔偿在评价矿藏价值至公开宣布期间股东蒙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