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费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知识 > 其他百科知识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费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1937年7月 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工资的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底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工资的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生活补贴工资。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增发生活补贴。行政8级和相当于8级以上(含8级)的老干部离休后,不增发生活补贴。原在日伪军政单位,以及由日伪军政机关直接开办的企业、事业单位服务,1945年8月 15 日到同年9月 2 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不享受抗日战争期间 ......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上一篇离休干部的医疗、护理
下一篇专业技术人员的离退休年龄

  标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