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知识 > 其他百科知识

三权分立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构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相互制约的学说和制度。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英国的李尔本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并反对行政干预司法。之后洛克提出分权说,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联盟权。法国的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论的基础上进而提出由议会行使立法权,君主行使行政权,法院专管司法权的三权分立学说。这一学说,在反对封建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或共和制国家,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把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写入国家 ......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上一篇人权
下一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标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