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世界民俗文化网
根据社会需要,公民个人或若干人联合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举办的教育事业。它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是社会力量办学的一部分。私人办学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举办各种有益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所需要的各项教育事业。凡私人办学均应向所在地区有关教育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举办。私人办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保证教学质量,教学人员与教学设备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